(33)尽快出台《昆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待云南省规划出台后,根据省规划修改完善《昆明市2010-2012年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上报审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卫生局)
(34)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项目和资金,制定培训计划。2010年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48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820人次、乡村医生1312人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5)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继续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定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做好2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3所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县级医院工作;做好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对口支援嵩明县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对口支援安宁市中医医院工作。下派135名医生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继续实施4个县医院支援18个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6)开展合作办医试点工作。在昆明市开展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进社区合作办医工作试点。首批确定18所省、市和部队医院对口支援昆明地区44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8)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办法,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发挥农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9)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0)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1)继续实施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市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0%,比2009年提高10%;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20%,比2009年提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