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贯彻落实国家《
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暂行办法》。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和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6)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27)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根据国家、省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认真进行测算,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在审批下达的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牵头部门: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9)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0)根据昆明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完善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31)实施好国家2010年安排的25个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4个,中央投入7300万元、地方配套3533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中央投入390万元、地方配套375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中央投入3400万元、地方配套46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按国家和省正式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执行,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2)抓好2009年安排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任务的同时,积极争取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9.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