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传染病等药品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必须通过云南省政府组建的非营利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督平台(http://www.ynyyzb.com.cn)进行采购。(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
(19)推行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配合和参与。(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0)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质量监管,制定完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大实施基本药物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制定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督查,加强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示范引导工作,对创新经验和做法认真进行总结推广。(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2)建立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机制。把增加投入与建立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全面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偿机制,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对实行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4)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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