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20元。(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在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的基础上,2010年,推广禄丰县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经验,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6)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2009年4.9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为5.9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达到昆明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3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力争达到当地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4万元。(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7)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成效。资助17.5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中,城镇8.5万人、农村9万人;并对其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和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合理设置救助封顶线,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研究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8)全面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9)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0)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居民异地持卡就医购药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
研究建立新农合“一卡通”工程。2010年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新农合“一卡通”,逐步实现参合农民省内异地住院刷卡结算,网上在线审核、报销,更大程度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在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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