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昆政办〔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9号)精神以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逐步探索实施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到2010年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89.2万人。(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1355人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2010年,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6%左右。(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落实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政策。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21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县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