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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相当正处级单位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金融业管理,查处、打击非法集资,建立金融安全区;负责联系驻贵金融机构,协调解决辖区金融机构运行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构建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积极促进政银企合作。

  (三)围绕全市金融工作的发展,研究金融服务政策,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以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的有关政策,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上市,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

  (五)贯彻落实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我市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负责牵头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初审上报,并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初审上报,并对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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