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制度,是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各房屋租赁登记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提高租赁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有关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租赁服务水平
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是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租赁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我市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强化房屋租赁基础工作,科学设置有关表格、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和要件,逐步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订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机构、细化工作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进一步提高租赁服务水平,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参考提供依据。
五、积极探索,创新房屋租赁管理模式
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广实施“以房为主”、“以房管人”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的做法,注重加强房屋租赁社会化管理的实践和研究,巩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发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房屋置换中心、有条件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网或电子屏幕公开发布信息,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六、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市场联动监管机制
各级房屋管理、公安、工商和地税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制度,严格把关,堵塞市场管理和税费征管漏洞,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共同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