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贵港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47号)、《关于贵港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级别问题的批复》(桂编〔2008〕2号)和《关于核定贵港市红十字会人员编制的批复》(贵编〔2004〕46号)精神,贵港市红十字会列入我市社团机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贵港市红十字会机关为相当副处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贵港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和市红十字会机关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