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桂国资发〔2012〕27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发〔2010〕9号)精神,我委决定从2012年起建立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风险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风险报告制度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使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能及时掌握企业所属各层级单位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控进展和成效,促进企业对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有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完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使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风险管理动态,并对企业的防范措施给予支持。各企业要提高对建立风险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部门,建立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分析及评估体系,促进企业各类风险信息沟通顺畅、共享及时,提高风险管理报告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风险报告主要内容
(一)对上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对年度工作的评价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重点对上年度重大风险的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二)对当年企业全面风险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当年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当年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后对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分析等内容。并填报年度风险评估信息表(附件2)。
(三)对当年企业重大风险项目提出解决策略和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年度风险评估的结果,从风险类别、产生原因、风险事件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确定其为重大风险,并提出解决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各类公司制企业和广西农机院、广西化工院、广西轻工院、广西机械院等4家科研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其他科研企业可自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