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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2]1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沪知联办〔2011〕7号)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沪经信法〔2011〕846号)的要求,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重点领域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能力,现就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

  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6.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部门,组织所属企业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及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等书面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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