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市安委办认真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桂政办电〔2012〕34号第四点的时间要求,督促企业自查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我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