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2]1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技(2008)291号〕,我委即日起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第十八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2.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8.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9.2011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的10位数代码;
6.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9.会计信用等级证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