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共场所监测能力,全面构建监测体系。加大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领域监管中各类检测技术的应用,重点扩大在集中空调领域的抽检力度,并在重点场所中探索运用空气质量、游泳池水水质在线监测,构建起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在线监测的立体高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卫生监管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估、反馈能力,强化抽检、日常监管、量化结果数据的利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向,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学科人才建设,深化卫生监督内涵
11.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公共卫生监督各专业条线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发展和结构要求,推动各卫生监督专业队伍构建;依托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际工作能力突出的卫生监督优秀人才,逐步形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科室2-3名相关行业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区县卫生监督机构1-2名业务骨干和2-3名后备人才以及全市20-30名公共卫生监督优秀青年人才的学科人才梯队。建立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综合培训体系,强化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探索建立健全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监督员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市、区县公共卫生监督队伍监督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研究等的专业能力。
12.推进卫生监督学科建设。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特色学科建设。在完成环境卫生监督二级学科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卫生监督为特色学科,促进和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实现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体制、职责、分级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充实和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借助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各方科研基金,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理论、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应用追踪和评价、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激励公共卫生监督人才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认真总结、评估课题研究工作成果,积极开展项目成果申报。
(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13、推进实施《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沟通协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市卫生局成立本市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纲要》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组 长:徐建光
副组长:瞿介明、肖泽萍、王磐石、郑锦、李忠阳
领导小组成员:葛燕萍、晏 波、张 炜、李善国、刘红炜、贾 杨、袁忠俭、吕欣欣、陈晓红、王林初、刘雪峰、张勘、王 彤、凤伟总、李光耀、徐天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日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主 任:葛燕萍、徐天强
副主任:徐海炎、周艳琴、张 帆
成 员:毛洁、王频、仇伟、朱素蓉、杨彦敏、胡 兵、王绍鑫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执行管理机构。
(二)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确保《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于监管渎职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要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效果。
通过《行动纲要》的实施,要促进各企业(单位)增强卫生法律规范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依法经营(执业)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安全。
七、工作评估
本《行动纲要》的评估采取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巡查和严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中期评估时间在2014年6月,总结评估时间在2017年1月。由上海市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县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包括区县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监管效果等。同时,评估工作还将引入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