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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的通知

  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地方立法工作。以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全面总结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法律层面的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效果。
  7.从工作实际出发,推进卫生标准规范的制订和完善。推动现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卫生标准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运用,突出卫生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执业)活动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本市卫生监督、科研院校、疾病控制等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与成果,开展对直接关系群众健康权益的标准和规范的研制,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或本市公共卫生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
  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研制和宣贯,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的评估。
  完善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与标准框架,制定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标本和菌毒种运输管理规范。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不同,实施分类分级常态监督,通过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促进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科技引领监督执法,推动“智慧卫监”建设
  8.加强信息化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依托目前已经初步完成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完善卫生监督基础信息档案,建立卫生监督监测预警决策支持平台,整合公共卫生不同业务系统相关信息资源,实现与卫生部、外省市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深入开展各类信息的利用研究,建立起通过抽检、日常监管、量化结果数据分析,指导监管重点的工作机制,以及利用信息化系统平台为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数据分析和社会健康等开展服务,提高监管效益。
  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网络。将监督监测范围从出厂水、管网水扩大到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优化监测点,开展包括监测指标、频率、布局,以及水质评价模式在内的监测指标体系研究,逐步推进与不同部门水质信息的共享,更好地掌握本市水质状况,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促进信息化在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本市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的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系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的监督,提高重点传染病、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治监管效能;探索建立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高危险性微生物生物标本和菌毒种保存、运输、销毁等的全过程监管。
  依托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系。收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等信息,分析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为切实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权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公共卫生监控预警平台和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指挥决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传送、通讯、后勤支持等一体化。
  9.加强现场快速检测等技术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在卫生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继续优化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逐步配备标准化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引进国内外先进快速检测技术,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逐步构建以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基础支撑平台,形成涵盖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车以及实时动态监测为主要形式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模式;在现有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检测项目和适用领域,并应用现场检测技术对服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在进一步贯彻计量认证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对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应用效果的研究。
  推进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在学校卫生、传染病医源传播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在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同时,利用现场检测技术,开展对学校教学环境与设施的监督检测;充分利用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大传染病防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领域监督抽检力度,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技术执法能力。
  10.拓展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公共卫生监督各个领域的应用。全面总结世博会期间生活饮用水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在线监测监控和追踪溯源技术,尤其是在线监测、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三位一体”监控手段的应用经验,逐步向公共卫生监督其他领域拓展,优化公共卫生在线监测监控布点,扩大卫生监督对象监测覆盖面,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在线监测网络,形成由始至终、过程清晰、结果明确的卫生监督“物联网”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薄弱环节,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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