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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1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卫生监督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确保全市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保障市民公共卫生健康权益为己任,高度重视《行动纲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行动纲要》的学习,加强培训,围绕“《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加强对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实施《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贯彻落实《行动纲要》的情况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我局将对有关实施情况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督导。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
  (2012-2016年)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2012-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包括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公共卫生状况的改善,积极参与了对甲流、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的有效防控,圆满完成了包括上海世博会在内的多项国际性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任务,为维护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不懈努力。
  随着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对于健康安全的期望日益增加。同时,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健康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抑制,新的健康危害风险不断呈现,控制难度加大,企业(单位)自律意识和自身卫生管理能力仍较薄弱,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较严峻,给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今后五年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已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何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健康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国家和上海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将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作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作为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赋予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的使命。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是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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