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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汛办〔2012〕14号)


各区(县)防汛办,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和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一号文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防汛保平安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市一线堤防设施完好,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早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年防汛工作目标,按照“精细、规范、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着力消除本市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确保防汛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对全市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建立长效”的总体目标,在全市开展以黄浦江、苏州河和沿长江口、杭州湾海塘为主的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市一线堤防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三、排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次一线堤防隐患排查的范围是黄浦江、苏州河和沿长江口、杭州湾堤防、海塘、沿线水闸、涵闸和防汛闸门等。

  1、各区(县)防汛和水务管理部门要对一线海塘、堤防(包括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太浦河、红旗塘、拦路港、大泖港、苏州河等)的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堤防出险岸段、堤防结构受损及薄弱段、堤防高程低于标准0.2米的岸段、堤防管理范围内低于防御标准桥梁以及支线病险水闸等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排查。有条件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于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制订周密的防汛预案,落实人力、物力和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对黄浦江、苏州河河道堤防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要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沿线防汛闸门、潮闸门、排放口等进行全面的重点排查。对设施完好的,落实好日常的管理责任人;对于防汛闸门等存在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支承行走构件运转不正常、止水损坏等安全隐患,应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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