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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教育系统扩权强县工作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教育系统扩权强县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区教育系统扩权强县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权强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需要。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提高县级政府应对发展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自治区和设区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谋划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减少同构化,提升发展层次和发展质量。特别是当前对于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把握扩权强县的基本原则和扩权形式
  扩权强县工作总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具体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减放并举原则。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二是能放都放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设区市、县都有管理权但对管理权未作明确划分的,应当直接扩大县级的管理权;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管理权属自治区、设区市的,可以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将管理权委托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四是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扩大县级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五是重心下移原则。通过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推进我区的经济建设重心由设区市向县转移。
  自治区和设区市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扩权:一是直接下放。自治区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直接下放到县级。二是委托下放。属于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迫切需要,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又不允许直接下放给县级管理的权限,则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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