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2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京民捐发〔2012〕11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国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宁夏等部分地区遭受干旱、低温冷冻、雪灾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截至目前,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2000多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多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为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就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一)活动主题。2012年的社会捐助活动以“春风送暖”为主题,充分发挥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依靠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捐款以表达首都人民对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关爱之情。
(二)活动内容。本次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中进行,主要是为灾区、贫困地区群众以及本市困难群众募集资金,以援助我市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江西、宁夏等灾区和贫困地区。
(三)所募资金使用安排。本次主题捐助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口支援,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援助以及用于本市的助老、助残、助学、助医等公益项目。
捐助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民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各区县接受的捐赠资金60%上缴市捐赠中心,作为全市捐赠专款统一分配;40%留存区县,用于辖区救助项目和对口支援。
各区县在上缴的捐赠款中可按20%的比例提出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拨付各区县用于慈善超市创新建设项目。
二、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接受捐赠、捐赠款上缴和活动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9日至4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接受捐赠。4月16日至4月22日为接受捐赠阶段,全市各捐赠站点接受社会捐赠。各区县按下发表格及时上报捐赠数据信息。
(三)捐赠款上缴。4月23日至4月29日为捐赠款逐级上缴阶段。各区县要按照要求的比例,将募捐月活动接受的捐赠款通过银行汇至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