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5月15日,各区县组建成立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竞赛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初赛工作宣传动员和报名审核工作,确保每个区县参加初赛人员不少于30人。
5月15日至7月15日,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可采用乡镇推荐优秀选手集中比赛、所有报名参赛选手分片区比赛等方式组织完成竞赛和考评工作,并将初赛基本情况和入围复赛选手名单报市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区县初赛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进入本区县复赛。
民政行业以外的灾害信息员报名和初赛,由所在单位所在行政辖区的民政局进行协调,参加本区县灾害信息员的竞赛。
(二)复赛(7月15日-9月15日)
市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县复赛人员资格的审核及竞赛监督检查工作。复赛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试题由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提供,阅卷由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由各区县组织,市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到部分区县现场督导。
(三)决赛(9月15日-11月15日)
各区县复赛综合成绩前30%的人员自动晋升为决赛选手。市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入决赛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负责决赛期间的各项工作。决赛综合成绩前10名选手,通过“论文”和“答辩”等理论考核模式,由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选出获奖人员名单。
决赛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竞赛试题范围
依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6号)及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要求,由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准备试题,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备案系统。参考教材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灾害信息员基础知识》、《灾害信息员技能鉴定四、五级技能》。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照《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京人社发〔2012〕29号)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北京市民政局2012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民组发〔2012〕89号)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的相关规定,根据参加灾害信息员技能竞赛选手的实际,对选手颁发最高不超过国家三级(高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