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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11〕1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海南省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促进常年蔬菜生产、流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基本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二、考核内容(100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1.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菜篮子”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菜篮子”工作至少1次,制定“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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