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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五、复评申报与评审程序
  复评申报与评审分为自评和申报、实地复评、审议认可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评和复评申报阶段(3月-4月)
  申请复评的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文件内容开展自评,准备复评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向北京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提出复评申请。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培训基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评。
  (二)第二阶段:实地复评阶段(5月-6月)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提出复评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评审,主要包括:听取培训基地和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汇报,询问有关问题;对照《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标准》逐项查阅申报单位和科室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查申报单位培训设备资源等硬件条件;实地考查科室并现场考核带教师资等。具体实地复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审议认可阶段(6月)
  评审专家根据实地评审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办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提出复评结果建议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根据评审办上报的意见确定复评结果并对外公布。
  六、复评结果
  复评结果为合格的培训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复评仍为基本合格的培训基地应根据复评反馈意见继续进行整改,并不得接收新的住院医师;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培训基地将被取消。
  七、专家组成
  复评专家组由管理和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相关文件,热心并参与过培训基地评审相关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八、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局统筹管理此次复评工作,评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区县卫生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可参加复评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了解此次复评工作动态,并列席参加实地复评。
  (三)各申请复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及时将复评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县卫生局反馈。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北京市卫生局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北京医学教育协会专科医师培训部) 安娜 林赛容 李大蓉
  联系电话:010-83970721/63012669/6318681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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