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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我局将组织对2011年底前认定为基本合格(含择期复评)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复评。请按照《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工作方案

  一、复评目的
  通过复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加强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住院医师培训质量。
  二、复评依据
  (一)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总则》、《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卫办科教发〔2006〕27号)。
  (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京卫科教字〔2006〕60号)。
  三、复评对象
  2011年底前认定为基本合格(含择期复评)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具体名单见《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名单》。
  四、复评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重点复评上次评审后的整改情况,内容见《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标准》。
  《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标准》和《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基本合格培训基地复评名单》等相关材料需从“北京医教育协会网站(www.bame.org.cn)-专科医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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