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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北京斯嘉丽妇产医院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北京斯嘉丽妇产医院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2〕41号)


海淀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吴元兵申请设置妇产医院的请示》(海卫字〔2011〕30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吴元兵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该医疗机构。
  二、该机构定名为“北京斯嘉丽妇产医院”;
  类别及级别:类别为专科医院,级别为二级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及建筑面积:医疗机构设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建筑面积10820平方米;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床位数:60张;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产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新生儿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妇产科专业)。
  三、涉及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吴元兵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该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你局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并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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