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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查的通知
(财驻闽监〔2012〕23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社会财经秩序,督促上市公司依法理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和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调查范围为福建省内各上市公司(不含厦门)。此次查前调查工作将采用召开查前座谈会、发放《查前调查表》、开展自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调查的工作安排

  此次查前调查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网站公告、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各上市公司发放《查前调查表》和《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并由各公司自行开展填报及自查工作。第二阶段:初定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集部分上市公司召开查前座谈会,传达财政部和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听取有关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和自查情况的介绍以及有关建议等。第三阶段:深入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约谈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财务总监。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2012年拟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名单和会计信息质量日常监管的重点单位。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主要是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等。

  2、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有无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是否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

  3、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是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执行等。

  4、会计政策方面,主要是近三年有无重大调整变化,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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