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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价〔2012〕74号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价格、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明确政府责任,及时化解殡葬服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规定,严控清明节期间提价行为。各地殡葬基本服务已按照省定最高收费标准重新核准的,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仍超过省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凡未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严格实行差率控制管理。对公墓服务中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收费年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各级价格、民政部门要落实殡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供社会各界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并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服务行业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宣传先进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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