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人社局负责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的政策制定、行政指导、综合协调、基金监管和定期检查等;县区人社局负责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开办经费、日常经办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市编办要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具体经办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证。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核查比对等工作。
第六条 市社保局为主要业务经办与管理部门,负责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折(卡)证,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环节;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本办法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制定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上报统计报表等;并对基层经办工作平台及乡镇、社区业务经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经办操作培训等。
参与选择确定金融服务银行,金融银行保证统筹规划网点设置,加强经办网络信息化建设,满足承办业务需要。
第七条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县区人社局负责落实,由社保局统一经办和管理。
乡镇、社区基层经办工作平台负责对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组协办员为本辖区居住居民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配合乡镇社区管理机构做好基础服务工作、政策宣传与解释、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新农保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 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