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食药监健〔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配合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稽〔2012〕38号)要求,结合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现将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各市局要针对2011年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委托加工生产专项整治以及2011年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确定辖区内的重点生产企业(含委托加工)、重点品种,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必要时采用快筛技术手段进行抽检,对非法添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请及时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二、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各市局要制定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减肥类、辅助降血糖、抗疲劳和改善睡眠类等高风险类产品经营单位的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台账记录情况,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各市的检查方案应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对无法确定产品来源的产品一律下架限期整改,并采用快筛技术予以筛查,对于发现的违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要及时查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请及时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三、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各市局要加大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增加对期刊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快速曝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立即移交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并加强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从4月份起,对违法广告采取周报制度,请各市于每周一将上周监测到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上报内容要附上违法广告发布内容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