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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12〕9号)


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11〕17号)、《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1〕66号),现就2012年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强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督促各测评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以一流的干部作风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以作风整治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监测系统及测评对象
  (一)重点监测系统
  1.行政执法类
  公安(包括消防、交警)、交通(包括运管)、林业、国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监、烟草、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共17个单位。
  2.综合管理类
  发改、财政、民政、文化、工信、中小企业、教育、卫生、科技、人保、水利、住建(包括房管、城管)、农业、商务、外事侨务、广电、旅游、人行共18个单位。
  3.公共服务类
  电力、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化、民航、铁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农信社、人保财险、人寿保险、行政服务中心共17个单位。
  (二)测评对象
  从每个单位中选择若干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处(科、股)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其中,省级测评对象为113个(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的测评对象可参照省级测评对象确定。
  三、测评内容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11〕17号)的情况;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19种突出问题的情况;落实公开服务承诺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测评活动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 对省、市、县三级测评对象的测评工作,分别由各级效能办(作风整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五、测评原则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测评机制,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测评活动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监测点监督测评的主渠道作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监测点的即时测评:监测点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服务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群众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监测表》进行动态、实时测评。每报一次《即时监测表》,视为一次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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