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三、科学论证,切实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有效性
  (一)学校编制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以统筹协调、重点建设为指导。按照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宏观调控的总要求,在深入分析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正确处理好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全面推进与重点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进程的关系,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编制必须立足实施,切实发挥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作用。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一般应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与内容、经费预算、管理与运行机制等内容。在编制中必须密切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布局、资金预算和实施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地方、行业和民办高职院校在编制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时,应按照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由举办方和学校负责的要求,主动争取举办方对省级和校级实训基地的资金支持,为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十二五”期间,学校应设立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实训基地的投入,同时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实训基地筹资模式,实现实训基地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四、统筹协调,做好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一)我厅将在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基础上,制定全省“十二五”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十二五”期间,我厅将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领域遴选一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特色鲜明、机制灵活、辐射性强的实训基地作为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二)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促使不同高职院校办出特色。珠三角地区和省属、行业高职院校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协调,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业领域,建设若干个在全省具有鲜明特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多功能的实训中心。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办高职院校,应围绕学校发展重点,重点建设1-3个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三)我厅将从2012年开始启动“十二五”期间省级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并在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中,择优推荐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12年申报工作要求,见《2012年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申报说明》(附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