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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建设原则
  (一)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
  (二)强化特色,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引导学校面向社会、适应产业需求、错位发展,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
  (三)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四)政校行企,深度合作。引导高职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五)学校主体,举办方支持。学校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主体,必须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改善专业教学条件,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地方、行业和民办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明确对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经费投入的责任与义务,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等。
  四、遴选条件
  (一)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申报的专业应为校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纳入本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规划,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度高,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全面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拥有优秀教师团队,富有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紧密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教育规律和改革方向。各申报专业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符合我省专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前景。
  2.专业基础好。专业设置3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有1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累计10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300人以上。有省部级(含)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获近两届省部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或1门以上省级(含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
  3.教师队伍优。建有“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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