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1、企业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年检机关对企业进行网上预审;
2、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按预审要求提交年检书式材料,企业年检机关进行受理审查;
3、企业缴纳年检费用;
4、企业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网上年检的企业请参阅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六、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市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三)市国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1、2011年度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已完税证明资料;
2、在国税部门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的企业,仍需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其仍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申报的证明资料;
3、有欠税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欠税原因、资金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市地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五)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7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2011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或《2011年度外国经营企业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