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3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3号,以下均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现将珠江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各高校在申报珠江学者岗位时,应结合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整体规划拟设置的珠江学者岗位,明确每个岗位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申报。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的,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推荐人选
(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珠江学者候选人,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有多人申报的高校要公开竞聘,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以及境外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为确保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的同时需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候选人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对于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珠江学者人选的推荐上,要积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发挥优势,通过多种途径挖掘优秀人才,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各高校要对岗位申报表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核准责任。
(三)今年对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表格作了修改完善,表格从我厅网站下载。从今年起,各高校务必按新的申报表格填报,并于每年的3月30日前(2012年为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zglc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