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建筑工程供热计量工作。从2011年4月15日起,凡施工进度至主体封顶阶段的新建建筑工程,要按照有关供热计量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分配式计量表、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实现分户供热计量。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房屋建设单位暂按1500元/户的标准支付给供热单位。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从2011年起,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与供热计量工作同步实施,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分配式计量表、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实现分户供热计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费用采取各级财政、企业、居民及融入社会资金等形式共同承担。
(三)具备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条件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工作。2011年对已进行分户控制和外墙外保温,具备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条件的既有建筑,要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安装户用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安装任务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完成,安装费用由各地区财政、供热企业及居民共同承担,或委托合同能源公司完成。(各地区2011年供热计量改造任务见附表)
(四)城市供热管网设施工程供热计量工作。城市新建及已建成供热管网设施工程,包括热源、热力站、主管网、二次管网等要按照供热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安装费用纳入工程建造成本。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校园建筑及非政府类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校园建筑及非政府类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要安装温度调控装置。2011年率先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012年完成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建筑,以及单体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政府类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或委托合同能源公司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价格的形成机制、收费制度等方面,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地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本辖区内供热计量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供热计量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推进供热计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