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逐步建立起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切实降低供热能耗,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城〔201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2010年全国供热计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筑节能减排任务,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配套建设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供热体制。
(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对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计量配套建设,对既有建筑积极稳妥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改造,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综合改造,同步配套。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制定全市供热计量改造规划,明确不同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激励政策,引导各类建筑主体积极开展供热计量配套改造。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多元投资体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参与供热计量配套改造。
(四)节能节费,互利共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供热计量技术,降低供热能耗,不断提高供热效果,实现供热单位与用户的双赢。
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