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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粤知产〔2012〕69号)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要求,我局特成立以袁有楼副局长为组长,由局产业促进处和试点单位所辖地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总结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需对试点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提出促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认真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连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当地市知识产权局。
  三、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汇总本地区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材料,统一报送我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规范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请在我局网站www.gdipo.gov.cn下载;
  (2)各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3)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须打分;
  (4)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须签署验收意见,写明验收成绩,说明该单位的突出特点和问题。
  其中1、2项于4月28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 ,3、4项于5月15日前将原件寄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
  四、我局将视情对部分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部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略)
  2.广东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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