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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专项督查工作
  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抓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二是抓好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的20件32项好事实事的督查落实。四是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备等工作的督查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要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要求,更加注重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解决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理形式,着重抓好交办、走访、协调、督办等环节,努力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积极认真地开展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牵头,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适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共同办理,实现“开门办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专题督查,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热线和“市长信箱”工作
  加强对政府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到耐心接听、认真受理、及时交办、强化落实、及时反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率。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督查工作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组织领导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务必做到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实中的各种情况掌握清楚,了解透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时效,及时反馈。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包府发〔2011〕35号)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严格按照上报时限要求,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年内报送4次。市长关注重点工作每月报送一次,年内报送12次。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有关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反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要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好事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每月报送一次,对于有难度的项目或实施过程中有问题的项目可随时报送。
  (三)加强调研,促进督查落实。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深入工作一线,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了解、会议座谈、现场办公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最新动态,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在决策时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年内撰写调研报告1-2篇,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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