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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3)以信息化手段带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合作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信息服务中的深化应用,打造“诚信农户”、“诚信合作社”和“诚信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每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优先支持能带动和提升已有的农村信息化服务站点功能、明显提升信息服务站的利用率的申报项目。
  (3)对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科研院校的要求:
  1)有两年以上的涉农信息服务经验;2)有符合申报内容的涉农软件解决方案;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5)可联合涉农企业、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涉农实体共同申报。
  (4)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要求:
  1)社员(会员)规模在50户以上;2)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3)优先支持具有以下条件(含一项或多项)的合作组织申报: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5)涉农企业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要求: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6)优先支持各级龙头企业申报。
  (6)项目需有明确的效益目标,包括新增产值、销售额、税收,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

  专题三: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
  1.项目目标
  健全和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基层站点公共服务化、村民服务便捷化、村务管理一体化,使基层信息服务站点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项目内容
  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重点推动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农村基层服务站点的网络化管理。提升基层服务站点的公共服务能力,扩展服务站点“村务公开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功能,利用信息化装备和技术为村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3.申报要求
  (1)由非珠三角地区的县级政府部门联合其他有社会建设信息化经验或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每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要求项目能带动现有农村基层服务站点,提升服务站点效能,实现服务全覆盖。

  附件2:
  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方式

□联合申报

□单独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

联合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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