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1.各项目组织部门联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申报项目的上报文(含项目汇总排序表、每份项目材料各一份);
2.《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编写的项目报告(不少于5000字),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项目报告按照《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报告提纲》的要求编写(见附件3);
4.申报主体为经营性企业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5.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级以上市)、所属专题(见附件1)。
3.请各项目组织部门选择一批对推动农村信息化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抓紧上报。珠三角地区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非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含惠州、肇庆)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顺德区、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注: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以及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
非珠三角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七、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4月25日;各项目组织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纸质申报书上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周璐,020-83134236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020-83170361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