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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电政〔2012〕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0〕7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在总结历年农村信息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将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需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已有账号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根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项目组织部门。

  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属区域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方可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两份,纸质申报书与电子数据内容要求一致,并上交所属地区的项目组织部门。

  顺德区及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项目组织部门参照上述申报程序,单独组织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将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填报到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中。

  (四)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

  四、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的企业、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2.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3.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鼓励联合申报,每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

  5.符合每个专题的具体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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