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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http://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在4月1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原则上广州市限报8家。其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原则上限报4家,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原则上限报1家。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二、企业经营状况:(2011年度)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收益率(%)

 

 

 

 

年营业收入(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三、申请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投资预算

(万元)

合计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内容(建设主要内容、形成的平台作用与水平、所开发产品或技术的水平等)

 

项目对企业创新能力、行业技术进步及社会经济的贡献

 

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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