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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2〕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67号)规定,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重点与条件

  专项目标: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本专项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有能力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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