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操场城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操场城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征收范围:东至司法局平房、城区供电局、市气象局及兴旺家园用地;西至规划路;南至老干局车队及原雁北地委住宅楼;北至大同市乡镇企业第一供销公司用房。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