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组织广大居民、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宠物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无粪便污染环境。80%以上社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良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合理设置宣传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有污水排放设施,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90%以上城中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协作单位:市城乡管委
6.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饭店、小超市、小熟食店、小副食店等)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管局、各区政府
协作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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