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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六)食品安全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保障措施完善,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 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各区政府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各区政府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各区政府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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