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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作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5.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普遍硬化,下水通畅;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
  6.各类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食品经营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的农副产品市场≥7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清洁,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工地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8.巩固提高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8%,绿地率≥32.9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9平方米,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9.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文物局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城市范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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