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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评审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依法办事和绩效考核力度,做到责任到位、监督到岗、工作到点;巩固提高各行各业达标成果,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组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四)达标阶段(2014年)。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开展建设健康城市活动。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1.落实市区两级爱卫会及爱卫办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做到爱国卫生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区政府
  协作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颁布实施《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构建党政领导重视、部门单位落实、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区政府
  协作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3.建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事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答复率及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 市爱卫会、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针对性的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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