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太原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提高城乡清洁工程成果,实现“两年大变样,五年创一流”奋斗目标,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建设绿化太原、气化太原、净化太原、健康太原,把太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
二、工作目标
2012年3月份以前申报,6月份全面达标, 2013年接受评审,2014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2年1月至3月)。积极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落实十项申报必备条件,3月底前向省爱卫办及全国爱卫办提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申请。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6月)。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达标,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灭蚊达标;建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理机制,颁布实施《
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太原市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办法》;提高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绿化三大指标;降低全年空气污染指数;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疫情;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落实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工程,不断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