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2012〕10号)


各地级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改委,深圳、汕头、东莞、江门、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署,结合《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03号)、《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31号)有关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省2011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抓紧督促本地区各级公共机构完成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本地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并认真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相关表格可直接在我委网站下载(http://www.gdei.gov.cn/flxx/jnjh/jyny/201109/t20110905_105657.html)。

  请各省直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抓紧填报本部门(系统)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并认真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

  从今年起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名录库(见附件),准确掌握我省公共机构数量,重点核实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公共机构数量,将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机构名录库,并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备案。公共机构名录库及节能联络员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2012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2012年)

  省直部门公共机构名录库
序号部门通信地址邮编项目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备注
1省委办公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省人大办公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省府办公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省政协办公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省发展和改革委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7省教育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8省科技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9省民族宗教委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0省公安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1省国家安全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2省监察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3省民政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4省司法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5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6省人力资源与保障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7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8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19省住建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0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1省水利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2省农业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3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4省文化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5省卫生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6省人口计生委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7省审计厅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8省府外事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29省国资委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0省地税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1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2省体育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3省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4省物价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5省工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6省新闻出版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7省林业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8省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39省质监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0省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1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2省旅游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3省法制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4省府侨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5省港澳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6省府金融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7省粮食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8省监狱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49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0省外国专家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2省中医药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3省人防办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4省科学院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5省社科院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6省农业科学院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7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8省档案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59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0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1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2省地质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3省核工业地质局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64省供销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