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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1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4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6870公顷,其中耕地11.063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黄埭镇潘阳村8组;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太平街道花溇村(荡莲)3组;花倪村(花倪)1组、(堂前)1、2、4组;盛泽村(洞字)1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3组;新埂村(华兴)8、9组;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0.8015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潘阳村8组0.3007公顷;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1.3916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3组3.6689公顷,其中耕地0.6510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1组3.3573公顷,其中耕地2.6123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0.4384公顷,其中耕地0.3878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2组4.8471公顷,其中耕地3.0379公顷;
  (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4组1.2268公顷;
  (九)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1组1.5451公顷,其中耕地0.2943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0.6937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3组0.3752公顷,其中耕地0.1674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8组0.8864公顷,其中耕地0.0804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1.2266公顷,其中耕地0.5599公顷;
  (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1.8740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5.33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1.063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4.764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3656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3.6548

36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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