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组织协调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制定本地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和协调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残疾人文化事业建设。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投入,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有目标、有保障地发展。加大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体育部门要把训练残疾人竞技作为工作的重要职责,保证各级残疾人运动会运动员的选拔、参赛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并加快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为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二)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体活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竞赛、观摩演出和展示活动。市级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示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单项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提供免费服务,并积极吸纳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作品展览等活动,激励、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
各级宣传、文化、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利用“鹿城消夏文化节”、“社区之光大舞台”等文艺活动载体,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文化,形成残健融合的大众文化氛围。要积极引导残疾人参与社区、嘎查、村组织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逐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参与率。要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活动,在社区、苏木乡镇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试点,以街道、苏木乡镇为单位向残疾人协会送书(盲人有声读物)、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结合“三下乡”和“六进社区”活动,推动农村、牧区等偏远落后地区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为重点,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残疾人总数的40%以上。